1、有全身體檢、醫學美容、門診就醫需求的大陸同胞。
2、不限省份、不限職業、不限年紀,無犯罪前科或在台無不良紀錄者。
一般約為5-7個工作天。
簽證發放日起三個月內需抵台;抵台後最多可停留15天14夜。
1、請攜帶臺灣健檢醫美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由香港或澳門轉機赴台。
2、請攜帶臺灣健檢醫美簽證+護照,由第三地轉機赴台。
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彩色、脫帽未帶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分。
A. 有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之銀航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證明或近一個月內帳戶流水單。(須蓋有銀行或金融機構章戳)。
B. 有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核發之金卡等級以上信用卡證明文件或信用卡彩色掃描電子檔。
C.具有公司開立收入證明,年收入超過人民幣14萬,證明需公司用印及主管或負責人親筆簽名。
※以上三項只需提供一項即可
應檢附經海基會驗(查)證與申請人之親屬關系公證書。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公證處或醫院或公安開立並蓋有章戳之親屬證明或同戶者之全戶戶口簿。
同意來台做健康檢查切結由申請人親筆簽名。
A.須提供《臺灣保證人-保證書》保證人親筆簽名及身分證件。
B.須提供保證人在職證明(需有臺灣企業及單位公司章及公司聯絡資料)。
1、以醫美簽證入台後六個月內,不得再以醫美簽證入台。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醫美活動,來台日期或行程如有變更,申請人應于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檢具確認行程表,予邀請單位送臺灣移民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申請人曾經來台有逾期停留、違法記錄、三個月內再次申請來臺者申請,申請時隱瞞未告知者,或申請資料有問題不符合,已送醫院申請用印且被台灣移民署審核退件無法申請者將收取每位NTD 3000元整作業費用。
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之原因消失者,應自原因消失之翌日起三日內出境(尚未入境者,不予許可其入境),臺灣移民署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其眷屬亦同。備查。
內政部移民署: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線上申請須知
簽証服務專線:
(02)2562-0119